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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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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继网务[2010]56号
各学习中心:
    根据今年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网络教育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的最新要求,结合我院网络教育实际情况,现对《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部分重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强调缴费注册工作:学生办理注册时须按规定交齐本学年的学费。未注册、未缴费的学生不能参加我院课程学习及考试等教学活动。
二、取消转层次学籍异动规定:自2010年9月1日始,新老生皆不再办理转层次申请。
三、强调学习年限问题:超过学习年限者不能参加学院课程学习及考试等教学活动;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学习期限内有效。
四、增加自动退学相关规定:与学生长期失去联系的,可由学习中心提交申请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并在学习中心公示。
五、修改了结业、肄业相关规定: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 90 %(含)以上者,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学年 ( 含 ) 以上,取得的学分数低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 90 %者,由学院出具肄业证书。
六、增加毕业证书等证书遗失办理办法:毕业、结业和学士学位等学历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档案馆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增加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办法。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平台“规章制度”中最新的《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网络教育所有在籍学生,自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如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网络教育部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附件